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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推荐就业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星期四, 10/12/2006 - 08:00 发布人: 匡勇 发布部门: 总务处 审核人: 匡勇
有关推荐就业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学院推荐就业的学生到总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经推荐学生所住公寓楼宿舍管理员签字后,才可到总务处办理盖章离校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总务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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