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系级单位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系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使我院学生工作更加规划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系学生工作考核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就业办、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学风建设、帮扶机制、宿舍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工作、贫困生资助、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档案管理、学生工作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考核指标体系》(附后)。
三、考核方法
1、系学生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初进行。
2、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其分项得分或扣分不得超过其权重分值。
3、考核采取各系自查自评、考核组复查复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在复评时可根据需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前二名的系,学院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年度学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不得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3、系学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系党总支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4、作为学院评先评优和向上级推荐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系级单位学生工作考评暂行办法》(院学[2008]11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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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11223031400.doc | 8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