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学生工作对外联系;

   四、积极主动收集行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军训等工作;

   六、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负责审核全院各班级的班费、辅导员(班主任)津贴,负责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全院学生的保险、理赔和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签警告以上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对跨系学生的违纪处理;

 八、组织开展学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学生的政治审查;

 九、会同各系部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计划,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并督促各系部组织实施;

 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及宿舍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