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鉴定所的工作程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鉴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根据实验实训中心的计划安排和本鉴定所承担的任务,发布鉴定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四项的内容: 1、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 2、各工种的考核标准、方法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版本; 3、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4、考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鉴定所编制成考生报名登记表,在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以后,将考生登记表报至实验实训中心。
四、经实验实训中心核准考生登记表后,鉴定所填发准考证。
五、鉴定所根据报名登记表确定鉴定考试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和劳动部门备案。
六、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鉴定实施。
七、组织检测阅卷卷评分、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劳动部门的鉴定指导中心。
八、办理证书,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