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职业技能鉴定所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本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向实验实训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校学生需鉴定的工种、等级和人数等。
  3、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4、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5、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
  6、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8、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