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配合我院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逐步完善各项教学文件,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1、本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修)订的范围为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实习(训)、课程设计(大作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2、根据高职教育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凡院级及以上教改试点(特色)专业中的核心课程和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必须制订课程标准,其它课程可制(修)订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鼓励制订课程标准),学院将在今后2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工作。
 
二、编写程序
1、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由该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编写。部分公共基础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由基础部或思政教学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写;《高等数学》由开课系提出课程基本要求后,基础部组织编写;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由信息工程系在收集开课系意见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公共实践课程(如钳工、机加工实训等)由实训中心在收集开课系意见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写。
2、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团队讨论后,提出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初稿;
3、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经教学团队讨论,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编写要求
1、每门课程原则上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不同课时数、不同授课对象等)可在一个教学大纲中体现,并以标注形式说明不同的教学要求;同一课程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实施的不同可以分开编写课程标准。
2、独立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实训专用周中各类实践性课程)须编写独立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与理论课配置开设的实践课(课内实训),在编写教学大纲时,应将其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组成部分,附于理论教学大纲之后,形成相对独立的大纲体系,并与理论教学大纲形成紧密衔接;在编写课程标准时,将其作为成理论知识的实践化手段,溶入到课程标准中。
3、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4、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严格按模板要求进行排版,内容以模板为参考进行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模板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秘书信箱中,也可以登录学院内网下载。
四、报送时间
各系部将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统一进行汇总(专业系以专业为单位),并填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与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电子稿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年五月四日